徐龙河,1965年出生,淄博市人。先后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、中国政法大学,获文学、法学双学士学位。199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。曾任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党委委员、副台长。
2025年11月,徐龙河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
人物履历
1986年7月参加工作,在山东工业大学任教;
1993年2月进入山东电视台;
2001年11月起,先后担任新闻中心副主任、总编室主任、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总监;
2016年8月起主持山东卫视工作,同年11月任山东广播电视台副台长、电视卫星频道总监;
2021年2月,任山东广播电视台副台长。
个人荣誉
徐龙河从事电视新闻工作以来,其主创的新闻作品有16件获国家级政府奖,其中中国新闻奖5件,中国广播电视新闻奖11件。
2005年被中国记协网授予“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”称号。
任免信息
2016年11月4日,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,任命:徐龙河为山东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兼电视卫星频道总监(试用期一年)。
2021年2月11日,山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一批人事任免通知,免去:徐龙河的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卫星频道总监职务。
人物事件
接受调查
2025年5月,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,山东广播电视台党委委员、副台长徐龙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依法双开
2025年11月10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通报,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:经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批准,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原党委委员、副台长徐龙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徐龙河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、消费卡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;既想当官又想发财,违规经商办企业;以权谋私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电视剧播映权出售、合同款拨付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徐龙河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批准,决定给予徐龙河开除党籍处分;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